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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银连环杀人案”宣判:被告人被判死刑 当庭表示不上诉

    时间:2018-03-30 00:00:00  来源:央广网  作者:

    央广网白银3月30日消息(记者孟永辉 焦健)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白银连环杀人案”今天(30日)宣判,被告人高承勇被判处死刑,当庭表示不上诉。

    30日上午十点,案件在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法庭准时开庭,历时约35分钟。审判长、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赵永奇当庭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白银中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承勇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88年至2002年,甘肃白银市和内蒙古包头市接连发生11起强奸残害女性系列杀人案,导致11名女性被害,其中包括一名未成年人。2016年,距离首次作案28年后,52岁的犯罪嫌疑人高承勇在甘肃省白银市工业学校一小卖部被警方抓获。经审讯,他对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高承勇以谋取钱财、强奸妇女、满足变态心理为目的,采取尾随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及侮辱尸体犯罪。

    从高承勇被逮捕到开庭审理将近一年,历时较长,主要因为案件本身时间跨度长,作案次数多,案情复杂,程序上涉及大量规范性文件。对此,当时的案件主审法官滕文祥解释:“从程序方面来说,我们审查判断用的证据涉及到大量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比如197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1987年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8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白银区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合并审理了此案。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表示,由于该案社会关注度高,作案情节恶劣,案情非常复杂,法院邀请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刑侦、技术、公诉等相关人员,就事实证据等方面情况进行充分沟通协调,形成了补查证据意见,查缺补漏,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在今天的庭审中,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承勇无视国法、仇视社会、漠视生命、滥杀无辜,为满足其非法占有目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或在实施盗窃犯罪时被发现,为抗拒抓捕、毁灭罪证,使用暴力手段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多次抢劫、抢劫致人死亡;被告人高承勇为灭口以掩盖其罪行,使用暴力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多名女性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奸淫目的,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2名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系情节恶劣;被告人高承勇为满足其侮辱、玷污尸体的变态心理,对多名女性被害人尸体加以毁损或奸污,其行为已构成侮辱尸体罪。

    法院同时判决,被告人高承勇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以及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法院宣判后,高承勇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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