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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态环境部组建后职能有何变化?刘友宾:监管职能增强

    时间:2018-03-30 15:59:26  来源:  作者:

    中新网3月29日电 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29日表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还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方面的四大职能,包括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变化状况;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了,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了。

    3月13日,民众从环境保护部门前骑车经过。当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中国拟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中新社记者 卞正锋 摄

    3月13日,民众从环境保护部门前骑车经过。当日,《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方案提出,中国拟组建生态环境部,不再保留环境保护部。 中新社记者 卞正锋 摄

    生态环境部今日召开2018年3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有记者问,生态环境部组建后,新部门职能相比过去有哪些变化?下一步还将有哪些机关内部调整的变化?

    对此,刘友宾作出解答,他称,关于生态环境部的职责问题,首任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已经向大家做了很好的解释和说明。从环境保护部到生态环境部,变化的不仅仅是名称,这是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重大举措,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和巨大进步,对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他表示,生态环境部把原来分散的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职责统一起来,整合了环境保护部原有全部职责和其他6个部门相关职责,很好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在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监管者和所有者没有很好分开等突出问题。正如李干杰部长在“两会”记者会上所概括的,实现了“五个打通”,即打通了地上和地下,打通了岸上和水里,打通了陆地和海洋,打通了城市和农村,打通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

    他指出,新组建的生态环境部还进一步增强了监管方面的四大职能:一是制定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和标准;二是监测和评估生态环境变化状况;三是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执法检查,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四是对地方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进行督察和问责。这四大职能既包括污染防治,也包括生态保护,可以说,监管领域进一步扩展了,监管职能进一步增强了。

    他进一步指出,下一步,做好生态环境部“三定”方案拟订工作,保证新老机构平稳过渡,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干劲不减,不断增强生态环境队伍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落实力。确保尽快实现新机构高效运行,切实担负起中央赋予的新使命、新职责和新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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