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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南各级党政机关及国企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时间:2017-11-02 23:18:25  来源:  作者:

    湖南各级党政机关及国企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今年年底前,湖南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国有企业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 王昊昊 摄

    中新网长沙11月2日电 (王昊昊)湖南省司法厅2日对外透露,今年年底前,湖南各级党委和政府、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部门及国有企业将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将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的改革任务,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今年9月,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也发布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根据《实施意见》,湖南将分阶段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除今年的目标任务外,2018年底前,湖南所有的事业单位将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20年底前,湖南所有的村(社区)将争取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面形成与该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法律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党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履行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审议稿的起草等6项职责,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履行参与企业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的制定等职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规定的执业权利,履行《律师法》规定的义务。

    “和中央的《意见》相比,湖南的《实施意见》更为具体,创新点更多。”湖南省司法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黄春阳说,“比如,《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听取和采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法律意见的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要求各级党内法规工作机构等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指导,提高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水平;要求事业单位参照党政机关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明确党政机关外聘法律顾问不得直接从事党政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明确国有大型企业应当设立总法律顾问,国有中型企业可以设立总法律顾问;提出国有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法律顾问履行职责的权利、义务。”黄春阳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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