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3日电 据国税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关于全面推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通知称,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央单位财政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财办综〔2017〕77号)要求,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含税务干部进修学院,下同)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资料图:浙江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供图) 中新社记者 钟欣 摄通知表示,从2018年1月1日起已领用的手工票据停止使用。已使用尚未核销以及未使用的空白《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和《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手工票据按财政部要求予以清理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