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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揭"底牌"澳門立會選團佈陣撲朔迷離

    时间:2017-05-22 21:46:34  来源:《澳門日報》  作者:

      香港新聞網5月22日電 據《澳門日報》報道,離今屆立法會選舉投票不足四個月時間,選戰已悄然開打,雖然多位議員此前已先後表達爭取連任的決心,不少陣營的第二候選人陸續浮出水面,潛在新選團亦蠢蠢欲動,爭取加強曝光。但今屆選舉拉長提交提名委員會的時間,至今臨期限屆滿餘下一個月,僅有三組低調交了文件待選管會確認。過往選團搖旗吶喊爭先交提名委員會資料的情況仍未出現,等於選團未願揭“底牌”,令佈陣更撲朔迷離。

      傳統選團靜觀其變

      今屆立法會選舉日程表些微改動提交提名委員會的方式。上屆做法是在三月十四日索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表格,並規定在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二十八日內把組成的提名委員會交行政公職局確認其合法存在,方有資格在十日後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當年多個選團爭先在首日,即限期前一個月提交提名委員會資料,並已亮出第一、第二候選人身份。

      今屆做法改變為三月十六日起索取組織提名委員會的表格,並可在六月二十日前隨時提交,不設指定的提交期間。故即使現時離期限結束前一個月,仍未有選團張揚、通知媒體到場採訪提交委員會資料的情況,僅有選管會日前透露已收到三份提名委員會資料待確認。已提交資料的選團來自哪路人馬,卻少露風聲。

      傳統選團按兵不動、靜觀其變。多個選團知情人士透露,內部仍未訂出提交提名委員會資料的日子,未有爭先搶曝光的打算,目前暫定下個月方會提交,但會觀察形勢謀動。根據選舉日程表,六月二十日為最遲向選管會提交提名委員會資料確認其合法性的期限,七月十日是最遲提交候選名單及政綱的日子。

      兩人重複簽名提名

      另外,值得留意的是,選管會公佈已提交提名委員會待確認的資料中,發現有兩人重複簽名提名,將交治安警察局處理。根據立法會選舉法規定,每一選民只可簽名支持一份候選人名單,但選舉法卻未有條文清楚列出倘有行為會對選民的處罰。只在第一百五十條選舉犯罪的“重複參選”中提到,“在同一選舉中提名同一人參與不同候選名單者,科最高一百日罰金”;“在接受被提名參與一份以上的名單者,處最高六個月徒刑”。以及第一百八十六條輕微違反的“重複參選名單”中提到,“政治社團,因過失在同一選舉中提出不同的候選名單者,科五千澳門元至一萬元罰金”;“任何市民,因過失在同一選舉中提名同一人參與不同的候選名單者,科澳門幣五百元至一千五百元罰金”;“接受被提名參與一份以上候選名單者,科二千澳門元至五千元罰金”。未有字眼提及重複提名的選民會被罰,選管會應主動出面澄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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