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南昌市出台政策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南昌市出台政策提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时间:2018-01-04 17:49:1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洪怀峰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洪怀峰报道:3日,记者从南昌市人社局获悉, 2017年第18次南昌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洪府发〔2017〕68号)(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啦。 该《办法》较原来增加了14种门诊特殊慢性病,达到了33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也调高了,最高达到了50万元。具体如下:

    另外,为方便患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办法》将门诊特殊慢性病就医医院从原来的三级医疗机构覆盖到了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同时提高了在一、二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另外,《办法》明确,未参加大病医疗保险的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取消灵活就业人员重大疾病36个月的等待期

      此前,灵活就业人员在参保登记前患有各种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各种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的设立36个月的支付等待期,本次《办法》则取消了此项规定,极大提高了灵活就业人员的待遇享受。

      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不因用人单位欠费受影响

      为妥善解决退休人员医疗待遇享受的问题,《办法》规定欠费的困难企业可按“退谁补谁”办法补缴所欠医疗保险费。补缴后,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并将单位已经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分户统一管理。已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不因用人单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欠费而影响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困难企业在职职工大病保险费由财政资助缴纳

      《办法》规定困难企业(按规定程序认定的国有、大集体困难及关破改企业)在职职工(含改制企业协保人员、2009年以后改制企业经济补偿人员)大病保险费由财政资助缴纳。

      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即时结算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即时结算,个人应负担部分由个人支付,统筹基金和大病保险公司应承担的部分,分别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大病保险公司与定点医药机构实行结算。

      医保缴费中断前后年限可累计计算

      《办法》修改了原来连续缴费的规定,采取了缴费累计制度,即医保缴费中断前后年限可累计计算。其实早在2017年9月9日南昌市28家公立医院的门诊诊察费已纳入了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这也是南昌市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重要举措。

      另据了解,为策应推动医改工作,将门诊诊察费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职工因门诊持卡就医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每人次三级医疗机构13元、二级医疗机构9元、一级医疗机构4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