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12月18日,一则男子抱煤气罐撒泼、拒执法院裁决的视频在网上被热传,该男子此举被网友再次称之为“教科书式老赖”,而法院以“拒执罪”将其判决拘留10个月,并罚金1000元。记者了解到,这一幕发生在江西宜春市靖安县,男子郭某以装载机为抵押担保借款6万元,拒不还钱遭起诉,法院做出以物抵债裁定,男子拒绝执行。
视频:男子抱煤气罐自残拒执 事后称“一时想不开”
视频中,记者看到,在得知装载机将要“以物抵债”时,该男子先是在地上打滚撒泼,拒绝执行,随后,他又抱出煤气罐和打火机,企图以自残方式拒绝执行,该行为遭民警和其他人制止。2017年12月13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对此行为作出判决,称:被告人郭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郭某随后告诉拍客:“当时就是觉得把我生产的东西拿走,我就无法生存,一时想不开”。
求证:系靖安县首例“拒执罪”案件
12月18日上午,记者在靖安县人民法院官网核实了这一案件。
据靖安县人民法院消息,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4月7日就郭某、陈某债务偿还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调解。后因被告人郭某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陈某于2016年6月1日向靖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被告人郭某仍未履行,靖安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9日作出执行裁定书。2017年1月4日,靖安县人民法院组织7名执行人员到靖安县双溪镇工业园砂石厂装载机停放所在地向被告人郭某宣布执行裁定书,进行强制执行活动。郭某以液化气罐准备引燃、用头撞地、撞装载机等自残方式阻挠,导致无法执行,严重损害司法权威。2017年8月9日,靖安县公安局对被告人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进行立案侦查。
靖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某对人民法院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作出如上判决。2017年12月13日,靖安县人民法院对该院首例拒执罪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郭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网友热议:进牢啥都想开了
该视频引发网友热议,截至18日,播放数已超44万余次。
@何雷V:想不开?进去慢慢想。
@严彬影:现在进牢啥都想开了。
@霜儿1992:竟然是我们县,那一口浓浓乡音的普通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