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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肢残人士免费使用无障碍停车位

    时间:2017-12-13 16:03:5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中国江西网讯 12月12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江西省无障碍环境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逐步实现城市无障碍服务智慧化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编制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加大对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投入和保障力度,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纳入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建设体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纳入智慧城市建设与管理中,逐步实现城市无障碍环境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智慧化。乡、村庄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应当纳入村镇规划,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

    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概算,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投入使用。

    下列机构、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优先纳入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国家机关的公共服务场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单位的公共服务场所;交通运输、金融、邮政、电信、商业、旅游、酒店等公共服务场所;城市的主要道路、广场、绿地、公园。

    下列停车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专用:

    特殊教育、康复、社会福利、养老等机构的停车场;二级以上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AA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大型商场等公共服务场所的公共停车场;大型居住区的停车场。

    肢体残疾人使用无障碍停车位时,应当在车辆明显位置放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无障碍停车位使用标识,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免收停车费。

    客运服务企业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无障碍设施技术标准和确定的达标期限,逐步使公共交通工具达到无障碍设施要求。

    【具体设施要求】

    ●设区市人民政府

    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和鼓励公共汽车、出租车经营企业投入一定数量可供轮椅乘客乘坐的无障碍公共汽车、出租车。

    ●机场、火车站、汽车站、客运码头等交通运输服务场所

    应当设置供发布交通班线等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和语音播报系统,设立供残疾人、老年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为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咨询、引路等服务。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

    应当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提供盲文读物、有声读物。

    ●县级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图书馆

    应当逐步开设视力残疾人阅览室。

    ●乡镇、村庄、社区设立的公共图书馆(室)

    应当逐步配备方便视力残疾人阅览的读物、资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应当推动完善社区文化广场、便民服务中心、养老服务场所、老年活动中心等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无障碍服务功能,推进老旧住宅区的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与残疾人、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的改造,为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参与社区生活提供便利。应当逐步完善报警、医疗急救等紧急呼叫系统,使其具备文字信息报警、呼叫功能,方便听力和言语障碍残疾人、老年人报警、呼救。

    贫困残疾人家庭需要人民政府帮助进行无障碍改造的,可以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

    【设施保护措施】

    《办法》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无障碍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整改。鼓励单位和个人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设计、审查、施工、验收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损毁、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随意改变其用途的,由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无障碍设施所有权人或管理人对无障碍设施未进行保护或者及时维修,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责令限期维修;造成使用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无障碍设施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无障碍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由有权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规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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