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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170元

    时间:2017-12-06 16:03:3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报道:12月5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下发2017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调整对象为本省行政区域内2016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以及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等。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待遇标准。

    具体待遇标准

    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70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因工死亡职工亲属已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其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5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5元。如工亡职工有多个供养亲属的,其增加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超过186元/月。

    被确定为需要生活护理的因工致残职工,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档次,其生活护理费标准一律调整到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和30%。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并享受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110元的标准调整伤残津贴待遇,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提高标准低于四级伤残津贴调整额140元的,补足差额至140元。(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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