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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送钱”“送房”还“养娃” 赣江新区为引进人才下“血本”

    时间:2017-12-06 15:39:1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张雁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雁报道:12月6日,记者获悉,为加快构建极具竞争力的引才育才政策体系,吸引和培育一批高层次人才及团队在赣江新区创新创业,《赣江新区关于人才引进和培育的若干措施(试行)》(下简称《措施》)近日正式出台。重点引进和培育光电信息、生物医药、智能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有机硅和现代轻纺等六大主导产业领域的优秀人才及团队。

      记者了解到,根据引进人才的范围界定,《措施》分为“赣江海智”计划、“赣江创新”计划、“赣江创业”计划,并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申报遴选工作由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并在每年7月、12月各开展一次集中评审。

      A “赣江海智”计划 人才年龄放宽至65周岁

      据悉, “赣江海智”计划引进的高端领军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成果,科研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领先地位,在国内外相关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具体包括:(1)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4)发达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院士;(5)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和世界500强企业担任过相当于终身教授、首席技术官等职务的著名专家;(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中组部“千人计划”入选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省委“双千计划”人才;(7)其他经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同等次人才。

      最高可享受1亿元的项目资助

      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工作合同,每年需要在用人单位工作6个月以上,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等为准。如人才自主创业,必须亲自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在项目资金扶持上,引进人才获中央、省科技或产业项目资助的,按就高原则予以100%配套,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新区产业发展有重大贡献、能带来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人才,最高可享受1亿元的项目资助。对全职引进的“两院”院士或相当于“两院”院士层次的人才,每人再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科研经费资助。人才建设实验室或租用办公场地,还给予提供三年的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还可发放特殊津贴。对引进到新区全职工作的高端领军人才按年发放生活方面的特殊津贴,(1)至(4)类人才每月2万元,(5)至(6)类人才每月5000元。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发放,期限3年。

      “送钱”“送房”还“养娃”

      记者注意到,如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全职工作合同,或人才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落户新区后,对(1)至(5)类人才自己首次在南昌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购房补贴,首次在永修县、共青城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房的可享受新区提供的300独立住房一套。对(6)类人才自己首次在南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购房补贴,未购房的可享受新区提供的150人才公寓一套。

      此外,人才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落户新区后,或人才与新区内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全职劳动合同的,其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中新区留成部分,以奖励的形式,在下一个年度等额补贴给纳税人。连续奖励3年。

      同时,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安排,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除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费用以外,不另行收取费用。人才子女就读新区国际学校的,补助教育补贴1万元/年・人,每个人才的子女教育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

      B “赣江创新”计划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引进和培育的“赣江创新”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科研能力、专业知识水平或丰富的工作经验,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曾经担任国家级研发机构主要负责人、关键研发项目主持人及以上职务的创新人才;

      (2)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研发机构取得相当于教授、研究员及以上职称,并通过创办企业、与企业合作实施、进行技术转让等方式转化科技成果的创新人才;

      (3)在国内外知名院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有2年以上科研工作经历,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且自带科技成果来新区转移转化的创新人才;

      (4)拥有国内外重大发明专利或先进科技成果,对解决新区产业发展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起决定性作用的创新人才。

      项目资金扶持最高100万元

      《措施》指出,“赣江创新”人才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工作时间的考核以出入境记录、人事工资证明、社保证明和纳税证明等为准。如人才自主创业,必须亲自担任企业法人代表。

      引进人才获中央、省科技或产业项目资助的,原则上予以50%配套,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对引进到新区全职工作的人才按每月1200元标准发放生活方面特殊津贴。自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之日起发放,期限3年,并给予三年的场地办公资金补贴,总额不超过50万元。

      对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全职工作合同的人才,或对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人代表的企业落户新区后的人才,首次在南昌市、永修县、共青城市购买自住商品房的,最高给予50万元的购房补贴。人才子女入学优先安排,根据人才意愿和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就近统筹安排,除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费用以外,不另行收取费用。

      C “赣江创业”计划年龄不超过45周岁

      《措施》指出引进“赣江创业”人才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创业能力、专业技术水平或丰富的管理经验,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人才应自带项目来新区投资创业,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具有3年以上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所创办的企业的注册资金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创办的企业3年内不迁出新区

      据了解,《措施》规定,人才必须承诺创办的企业落户后3年内不迁出新区;并给予两年租金补贴,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年。人才创办的企业落户新区后,还可享受为期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缴费基数,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0.5%。

      D入选“两院院士”人才一次性奖200万元

      《措施》还指出,对在新区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并从新区申报入选的国内外“两院院士”、国家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获得者或同等级称号(荣誉)的人才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新区工作1年及以上,并从新区申报入选的中组部“千人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基础青年基金或同等级称号(荣誉)的人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并鼓励企业、人才中介组织采取各种方式和途径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或中介组织引进“赣江海智”人才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人的奖励,引进“赣江创新”人才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的奖励,每个企业或中介组织每年补助总金额不超过企业新增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新区及组团财政所得部分。

      支持辖区内各类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发展,实行与新区产业的“订单”培育。对新区内高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每年累计向新区内用人单位输送100人以上的科研、管理和技能人才,且人才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科研人才300元/人、管理和技能人才200元/人的标准给予院校奖励。

       E “小鲜肉”毕业生可获生活补贴

      记者发现,毕业5年以内(含5年)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毕业生到新区园区内制造业企业工作的,给予为期2年的生活补贴,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人每年10000元,本科学历的每人每年5000元,生活补贴在就业每满一年后申请。在新区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表现优秀并经用人单位推荐的,经新区批准可入住新区大学生公寓城,其中已婚的,可优先申请新区公租房一套。

      并对在新区工作期间内获得国家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技能大赛等奖项或取得国家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在获奖或资格证书的当年,一次性给予5千-1万元奖励。

      同时,设立“人才发展专项基金”。由新区财政专项安排,本计划中所指的各种资助、补贴等均在人才发展专项基金中列支。“一事一议”确定的人才及项目的资助和补贴单独列支。如人才在新区工作不满一年就提前离职的,不享受以上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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