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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被双开

    时间:2017-12-02 15:22:5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万里庆
    吴建春(图片来源网络)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万里庆报道:据江西省纪委消息:日前,经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对抚州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长吴建春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吴建春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封建迷信活动,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报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违反公务接待有关规定,用公款接待亲友;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吴建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建春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建春简历

      吴建春,男,汉族,1965年12月出生,江西会昌人,1985年0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06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在职大学学历,工程硕士。

      1983.06-1985.09江西省会昌县站塘乡团委干事、副书记(1984.12转为国家干部)

      1985.09-1987.07江西省团校马列主义基础理论专业学习

      1987.07-1987.09江西省会昌县站塘乡党委委员、团委书记

      1987.09-1990.01共青团江西省会昌县委干事、副书记

      1990.01-1992.10共青团江西省会昌县委书记

      1992.10-1994.07江西省会昌县长岭乡、周田乡党委书记

      1994.07-1997.12共青团江西省赣州地委副书记(其间:1995.08-1997.12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7.12-2001.01共青团江西省赣州(地)市委书记(其间:1999.09-2000.01江西省委党校第15期青干班学习)

      2001.01-2004.03江西省定南县委副书记、县长

      2004.03-2008.08江西省寻乌县委书记、人大主任

      2008.08-2010.01江西省兴国县委书记(2007.09-2009.07武汉大学国际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习,获软件工程硕士学位)

      2010.01-2011.05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兴国县委书记

      2011.05-2011.08江西省赣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11.08-2015.01江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2015.01-2016.09江西省抚州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2016.09- 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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