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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贫困患者住院报销 补偿比可达90%以上

    时间:2017-11-24 16:00: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朱叶

      昨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日前转发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大力度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作为扶贫“硬骨头”主攻方向,深入推进健康扶贫再提升工程。

      中国江西网 记者朱叶

      低保对象再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我省要求,将省卫生计生委健康扶贫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与省扶贫和移民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系统对接,对贫困人口进行逐一比对,完善全省因病致贫返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库,确保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到人。同时,开展因病致贫返贫贫困人口补充调查,确保因病致贫返贫原因精准到病种。

      在全面落实财政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政策方面,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下降50%,将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提高到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9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85%、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转外诊70%。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部分医药费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的部分,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大病保险基金支付。

      对贫困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补偿后的剩余费用,补充保险分别按目录内90%、目录外75%的比例进行补偿,使贫困患者住院最终实际报销补偿比达到90%以上。同时,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农村特困人员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

      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

      在继续实施10种大病免费救治的基础上,调整完善重大疾病免费救治政策。对15种专项救治的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总额控制。另外,定点救治医院重大疾病救治医保目录外费用占比不得超过当地该病种2015年和2016年的平均水平,救治费用增长幅度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医疗保险上一年度该病种平均治疗费用的5%左右。

      对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落实“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医疗费用报销补偿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统一结算,贫困患者只需支付自负费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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