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南昌投百万元推广瓦罐汤
  • 南昌投百万元推广瓦罐汤

    时间:2017-11-18 15:55:2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11月17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鼓励南昌特色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走出去”,培植“天下英雄城、南昌瓦罐汤”城市名片,南昌市制定《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暂定一年。

    根据办法,凡获得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认定的省内品牌门店,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8000元;获得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认定的省外品牌门店,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1.5万元。文/中国江西网全媒体记者陈文秀

    省外品牌门店每家奖励1.5万元

    据悉,该专项资金由南昌市财政在服务业发展专项中统筹安排,主要用于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的扶持。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市辖区范围内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县区商务部门组织申报,由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评审认定的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省内、省外品牌门店。

    办法规定,凡获得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认定的省内品牌门店,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8000元;获得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认定的省外品牌门店,每家门店一次性奖励15000元。专项资金的项目工作经费,专项用于品牌门店牌匾制作、专家评审、宣传推广等方面,第一年暂安排100万元,由南昌市财政据实核拨。

    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根据审批程序,南昌市商务局是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的指导、审核及实施;南昌市财政局是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专项资金的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

    县区(开发区、新区)商务主管部门与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对接,由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根据《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种工艺制作标准》、《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认定管理办法》组织评审专家评审并将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南昌市餐饮(烹饪)行业协会对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门店授牌,汇总各县区品牌门店认定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市商务局根据批复,将资金使用计划函告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下达奖励资金至相关县区。

    办法明确,南昌风味小吃“瓦罐汤”品牌发展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凡弄虚作假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收回,并取消下一年度的申报资格。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监察、审计部门监督。(江南都市 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