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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反馈(2017.11.08)

    时间:2017-11-08 15:47:1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童梦宁

    学校附近的马路无安全警示

    网友“顺子”:安福县城北学校(原华泰学校)校门前有条马路,与学校大门相距仅50米左右,每天有很多机动车,尤其是大货车通行。但该路段无任何安全警示及交通信号灯,也很少看见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给学生出行造成了较大安全隐患。为保障学生安全,应在上学、放学时段禁止大货车通行或设置安全警示牌。

    安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回复:因城北学校门前的道路系连接县城东西方向的主干道,暂时不宜限时禁止大货车通行。我大队已建议县政府尽快修通环城公路,让大货车改道行驶,确保学生安全。我大队已在该学校门前两边设置了警示标牌及减速带,且每天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安排交警现场执勤,维持学校门前的交通安全秩序,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建议学校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安排老师在上学、放学高峰时段引导学生安全通行。

    建房户缴纳保证金有依据吗?

    读者周先生:上饶县皂头镇要求建房户每户缴纳1万元甚至更高费用的保证金,否则不予办理建房手续,若未办手续建房的予以拆除。本人多次要求镇里出具该项收费的相关文件依据,但工作人员拿不出。镇规划部门还要求将保证金汇入工作人员个人账户,且未开具发票收据。此举是否合法合规?

    皂头镇政府回复:根据我县《加强乡村规划,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实施办法》(饶县办发【2016】36号)文件规定,申请建房的农户选定户型时,由镇(乡、街道)与建房申请户签订协议,收取1.5万元履约保证金,纳入集体收入监管;对不按要求建房的,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视情节轻重处罚,对于按照选定户型建房的,待房屋竣工验收后返还履约保证金。另外,皂头镇根据本镇实际情况,且经镇人大会议通过,降低履约保证金额度即1万元。因我镇土管规划线报账员长期请假陪护其住院的妻子,不能及时收款,遂采取将保证金暂时缴入相关人员个人账户,再汇总打入公立账户,并统一开票据。该“过渡”举措确实不妥,我镇立即整改,要求每笔保证金必须及时存入公立账户,并给缴费人开具财政部门及相关测绘单位的缴费凭据。

    (中国江西网记者 童梦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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