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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谋取不正当利益 赣州一高校副教授行贿致国家损失被判五年

    时间:2017-11-07 15:55:4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欧阳兴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欧阳兴报道:作为赣州某高校的一名大学副教授,石某本应为人师表带头奉公守法,然而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却走上了行贿犯罪的不归之路。11月6日,记者获悉,经兴国县检察院立案侦查、提起公诉,法院一审以被告人石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今年9月27日,赣州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石某系赣州某高校副教授、赣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1年年底,石某为感谢赣州市发改委黎某(另案处理)为其指定专家评审业务并希望今后获得更多的环保评审业务,送给黎某人民币5万元。

      2015年,石某和信丰县某公司商定以该公司处理钨钼废料项目的名义申报国家专项补助资金,由石某负责编写资金申请报告和协调相关部门的关系,并约定如该项目获得国家专项补助资金,则石某和该公司分成。

      在信丰县发改委副主任欧阳某(另案处理)的违规关照下,该项目的国家资金申报通过初审并交至赣州市发改委审核。赣州市发改委对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评审时,石某隐瞒该报告是其本人编写的事实而作为专家评审组成员参与评审,欧阳某对该项目存在的问题隐瞒不报。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审核,获得了700多万元的国家专项补助资金。

      当信丰县某公司获得第一笔专项补助资金520万元后,石某根据与信丰县某公司的约定,以签定科研技术开发合同的名义套取150万元。2015年底,石某为感谢欧阳某的关照,送给欧阳某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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