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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昌一男子深夜持刀抢劫手机获刑三年

    时间:2017-11-03 15:36:1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报道:凌晨持刀抢劫他人手机,路人经过慌忙逃走,终是被抓获。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29日凌晨两点许,被告人李某在南昌市西湖区银田大厦抚河景观道上,手持水果刀对被害人赵某实施抢劫。李某先将水果刀架在赵某的颈脖上,从被害人赵某手上抢得一部苹果6PLUS手机,之后又试图将被害人赵某拖至河边的草丛中。

      此时,赵某奋力挣扎并乘机夺回手机大呼救命,刚好一路人经过,李某因害怕慌忙逃走。2017年6月20日,李某在北京站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2927元。

      据了解,被告人李某在2001年8月1日因犯抢劫罪刑事拘留,同年7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09年9月28日刑满释放;2010年3月21日又因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7年4月12日刑满释放。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劫取他人价值2927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某系犯罪未遂,且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曾因抢劫、强奸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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