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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保监局发布保险消费提示

    时间:2017-10-13 19:27:5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何柳斌报道:10月11日,记者获悉,江西保监局日前分别发布了关于车险保单生效日、人身险保单生效日的消费提示。

    在车险保单上,一般有2个日期内容:签单日期、保险期间。“签单日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日期,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保险期间:X年X月X日零时零分起至X年X月X日二十四时零分止”则是保险公司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

    新购买汽车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正式生效时间一般为签单日的次日零时。因此,从签单时刻到次日零时之间,属于保险真空期,保险公司不承担损失赔偿。在这一段时间内保险消费者应小心谨慎,防范自担风险。如有需求,保险消费者可以选择即时生效的车险保单。

    除此之外,由于特殊的条款约定,一些保单的签单日往往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车险的生效日还受缴清保费的时间限制,投保人不缴清保费,保险公司就不承担责任。

    而在人身险保单上,一般有3种日期内容:签单日期、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签单日期”是保险公司签发保单的日期,不是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合同生效日”、“保险期间”则是保险公司正式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时间范围。

    除此之外,由于特殊的条款约定,一些保险险种的签单日往往与生效日的时间间隔较长,比如健康保险的保单常规定一个等待期或观察期,一般为90天或者180天,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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