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南昌十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 南昌十措施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

    时间:2017-04-06 00:01:3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静

    中国江西网南昌讯 (记者杨静)为从源头上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近日,南昌市出台十项措施,在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新区)所辖范围内所有新建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信息化工作,努力实现到2020年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目标。

    十项措施指向明确,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行业、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及产业聚集区为重点,力图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为规范用人单位不和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该市要求,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建设工程领域承包合同和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等。

    同时,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施工单位聘用农民工,必须将农民工的个人信息及身份证扫描件、近期免冠照片等采集后录入《农民工工资监管信息系统》,项目建设单位统一制发农民工上岗证,农民工持证上岗。对发生过拖欠工资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项目建设单位一旦发现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将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并跟踪督办到位,如果一周之内尚未整改到位,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同时,该市借鉴交通系统的成功经验,以“民工工资保证金”作为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顽疾的有效抓手,规定有关项目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要按规定比例缴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不交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不准施工。发生工资拖欠行为时,及时使用工资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为规范农民工工资核算,杜绝有些用人单位扯皮问题,措施要求,工资经过施工总承包企业核算后,还得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再由银行据实发放。

    此外,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包合同规定及工程进度或结算工期,及时计算当期应支付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并将工程款以不低于10%的标准转入农民工工资预存账户,其余部分全部支付给施工单位。

    为加强监管,该市要求,一个项目中如果出现三次及以上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由政府监管部门或项目建设单位责令施工单位更换项目经理,并进行通报、降低信誉等级,情节严重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施工单位的竞标资格。

    此外,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信用管理体系,对欠薪施工单位的失信行为进行曝光,并在各级政府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江西日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