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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警部门:系工作失误 处罚已撤销

    时间:2021-04-07 19:49:0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杨文超 黄玉龙

    ■杨文超、信息日报/信息日报客户端记者黄玉龙/文

    “收到一条车辆违停罚单,查看“交管12123”App却发现交通违法照片上的车不是我的车,车辆违停地点也和实际地点不符,是错的。”九江车主陈先生质疑称,交警的处罚存在不合理之处。开具罚单的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二中队回应称,系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照片上传错误,违法处罚已撤销。

    车主

    收到罚单发现违法车不是自己的

    车主陈先生驾龄超过8年,他告诉记者,3月11日,他将自己车牌号开头为“赣GN9”的轿车临时停在九江市经开区诚盛御景小区南门的一条无名道路上,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二中队执勤队员对陈先生的车开具了罚单。

    陈先生通过手机“交管12123”App查询发现,三张照片中有两张拍摄的不是自己的车辆,“App上交警拍摄的车辆车牌号开头为‘赣G3S’,而我的是‘赣GN9’。”陈先生称,不仅车牌不是他的,连车辆违停地点也是错的,“交管12123”App上注明的违法地点为京九路和长江大道路口1米处,而我的车辆停在诚盛御景小区南门的无名道路上,两地相距数百米。”发现错误后,陈先生在“交管12123”App上申诉。

    申诉被驳回后,陈先生前往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现场反映问题,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照片中有一张属于本人即可证明违停是事实,此外违停路段因未命名且临近长江大道,故处罚内容中地点登记为长江大道。

    陈先生对这一解释表示不接受,希望交警部门重新调查。

    交警部门

    系工作失误,处罚已经撤销

    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二中队回应称,陈先生于3月24日前往交警二大队反映问题期间,接待工作人员并非二中队人员,应该是大队其他人员不清楚情况。

    经查,陈先生停车路段位于诚盛御景小区南门,是西苑南路的延伸路段,暂未命名,道路修通后已增设了55个车位。中队录入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违停照片上传错误,对此,中队已于3月31日撤销陈先生的处罚。

    为防止该现象再次发生,九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第二大队二中队已将该无名路段在12123App上注明为西苑南路(诚盛御景路段),同时对中队录入人员进行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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