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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故意损毁巨蟒峰被公诉 省检察院公布一批2018年典型案例及活动

    时间:2019-01-29 18:56:3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志强 沈冠楠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志强、沈冠楠报道:1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田云鹏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报告中公布了一批有关案事例及活动。

    1、“赊宝公司”案:2015年至2016年,高正费通过其注册成立的江西省赊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赊宝公司”),在南昌多所高校向在校生宣传“你分期,我还款”“零元购车”业务。学生注册赊宝公司APP,选择按月分期付款方式购得电动车,再与天津易生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易生公司”)签署协议申领电动车市场价3倍左右的贷款,并同意将贷款委托支付至赊宝公司账户。学生每月完成3-5次的朋友圈宣传,赊宝公司按约定将当月电动车月供款返还至学生账户。易生公司后经审查认为上述业务风险过大,遂停止审核放贷。赊宝公司停业,高正贵失联逃匿。截至案发,商正贵共向306名在校学生募集资金254万余元,仅偿还61万余元,2017年6月,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8年4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高正贵有期徒刑十年,罚金20万元。高正贵不服一判决,提出上诉。2018年8月,南昌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污染环境案:2018年,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进驻我省开展环境保护督查“回头看”发现该案线索,省检察院及时跟进,对该案进行挂牌督办,与宜春市检察院、宜丰县检察院三级联动,加强侦查指导、证据固定。经查,2016年6月至2018年5月,江西长新电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新公司”)基建科主任陈伟忠等人多次在公司东南角空地土坑内填埋污泥。经环保部门检测,填埋点固体废物含铅量为12419mg/kg。2018年11月,宜丰县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2019年1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长新公司及3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其中,长新公司被判处罚金300万元:陈伟忠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3.江西首例涉产权刑事申诉案:2008年起,合商独资企业咏富公司在萍乡投资生产运动鞋等产品,出口日本、东南亚等国。原审被告人咏富公司原司机曾建华,伙同其他4名司机,通过虚假签单加油,侵占单位资金100余万元,个人分得25万余元。公安机关以普建华等人涉嫌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后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刑二年。咏富公司认为一审判决畸轻,向检察机关申诉。2018年4月,省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并先后5次对案件办理提出指导意见。2018年5月,萍乡市检察院依法对该案提出抗诉。2018年9月,经萍乡市中级法院指定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再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曾建华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责令退赔咏富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改判后,萍乡市中级法院要求该市法院系统今后对涉及违法所得的刑事判决主文,都要写明“追缴或退赔”的具体内容。

    4、九江范家宏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2年以来,以范家宏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称霸一方,先后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暴力索债等违法犯罪活动数十起,致使当地群众合法权益受损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在武宁县造成恶劣影响。省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全程跟踪指导,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加强联动,严把案件质量关口,有力指控犯罪。经武宁县检察院提起公诉,2018年10月,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数罪并罚判处范家宏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罚金61万元。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范叶园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剩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10.2万元。对其他15名被告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刑罚。范家宏等13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2019年1月,九江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抚州陈辉民、陈辉发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7・12”专案):2001年至2018年,陈辉民、陈辉发等多人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非法买卖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并获取经济利益,在抚州宜黄等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公安机关将该案定为“7・12”专案。省检察院对该案挂牌督办,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全程跟踪指导。抚州市检察院在全市检察机关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办案团队,采取“捕诉一体”模式,具体负责该案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工作。通过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检察机关共提出证据收集建议466条,法律适用建议20条。2018年8月至11月,抚州市检察院先后批准逮捕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78人,并于2019年1月依法受理审查起诉该案。办案中,检察机关坚持破网打伞,加大对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打击力度,共决定建捕”“保护伞”9人,目前已提起公诉8人,另1人在审查起诉中。对审查发现的以往4起错误生效判决案件,抚州市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件已改判。

    6.鄱阳徐孟玉等人电信网络诈骗案:2015年至2017年,鄱阳县凰岗镇村民徐孟玉等人购买公民身份信息以及淘宝购物信息、手机、电话卡、银行卡等作案工具后,拨打受害人电话,冒充带有黑社会性质的讨债公司,谎称受害人网购不付费、未付清费用等,对受害人进行威胁、恐吓,骗取钱财。被害人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目前已找到1600余名。2018年1月以来,上饶市、鄱阳县两级检察机关积极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提前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取证。鄱阳县检察院先后对181名犯罪嫌疑人批准建捕,目前已有164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已提起公诉52人。

    7.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保障“舌尖安全”工作入选“江西十大法治事件”:近年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针对辖区食品生产、销售领域存在的“非法添加”“超量添加”等突出问题,推行“锁定一个品种、侦破一批案件、净化一个领城”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发现难、入刑难、易反弹”三大难题,强化法律监督,协调各方力量强力开展“食安风暴”专项活动,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2014年以来,成功办理“毒包子”“毒粽子”“毒油条”“毒海鲜”“毒牛肉”“假性保健品”等一批危害安全犯罪案件。

    8、撤销倪某监护权案:2017年5月至6月,某市某区倪某趁妻子外出之机,多次在家中强奸次女小影(化名,11岁)。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2018年4月,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某有期徒刑十四年。检察机关认为,倪某作为被害人的合法监护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被撤销监护权,以防止其对被害人继续侵害。2018年5月2日,检察机关向被害人母亲李某就撤销倪某监护权一事发函,书面告知权利、救济途径等。李某未提起撤销诉讼。5月14日,检察机关向当地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撤销倪某监护权,得到采纳。5月25日,检察机关依法支持民政部门向法院起诉撤销倪某监护权。7月3日,法院判决撤销倪某作为小影监护人的权利。办案中,检察机关还对被害人进行持续跟踪,联系专业心理咨询师进行心理疏导,提供司法救助,并积极联系县教育局将其转入新学校就读。这是我省首例由检察机关支持撤销监护权之诉的案件。

    9、张某等人故意损毁三清山巨蟒峰民事公益诉讼案:2017年4月,张某等三人将岩钉打入三清山风景区巨蟒峰进行攀爬,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损毁风景名胜古迹罪对3人立案侦查。上饶市信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认为,张某等3人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破坏了珍贵自然资源,仅提起刑事诉讼,不足以弥补其对公共利益造成的损害,遂将线索移送上饶市检察院,上饶市检察院经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专家组对生态环境破坏程度进行评估,并进行诉前公告,于2018年8月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全国首例破杯自然遗产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10.新余市检察机关开展非法粘士砖厂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初,针对群众反映新余市多家粘土砖厂未办理审批手续,存在污染环境、违规取土等情况,新余市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调配全市检察机关40余名干警成立专项工作组,依托全市公益诉讼调查指挥中心,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在全市开展非法粘土砖厂专项整治活动。新余市检察机关使用无人机等进行调查取证,通过前期摸排、实地走访、调查核实等发现全市63家砖厂存在各类违规间题,经认真分析研判后,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94份检察建议,得到职能部门全部回复并提出了具体整改措施。目前已督促关停51家非法粘土砖厂,环保整改12家,退出非法占用土地274亩,每年减少20万余吨劣质煤的燃烧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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