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林某、刘某偿还原告王某借款本金及利息23.2万元。
据悉,2017年9月20日被告林某及刘某因资金紧张,向原告王某借款20万元用于资金周转,写下借条并约定于2018年1月31日一次性还清欠款,利息按照约定按时支付。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未果,遂起诉至法院。
在法官主持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林某、刘某欠原告王某借款本金20万元,利息3.2万元,由被告林某、刘某从2018年6月至9月,每月20日前偿还原告王某5万元,余款在2018年10月20日前付清。2018年5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的利息以未偿付的本金为基数按月息2分计算。逾期未偿还,原告王某有权要求被告林某、刘某提前偿付剩余的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至此,一件借款合同纠纷顺利执行完毕。(王诗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