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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参保缴费500元以上最低补60元 江西建立城乡居保“两个机制”

    时间:2018-12-06 17:18:2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沈冠楠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沈冠楠报道:12月6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近日,经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江西省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记者了解到,江西从2009年正式启动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2011年7月实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4年11月,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现了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在全省范围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到今年10月底,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76万人,参保率达到98%。

    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和我省实际,确定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此外,《实施意见》提出,县(市、区)政府对65周岁(含65周岁)至79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3元的基础养老金,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参保居民每人每月加发不低于6元的基础养老金,体现党和政府对高龄参保群体的关爱;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在规定基础养老金的基础上,每多缴一年,在领取待遇时每月增发基础养老金2%,体现了鼓励长缴多得的导向。

    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调整与国家同步进行,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调整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后,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提出调整方案,报请省委、省政府确定。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实际因素,在全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基础上自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分11个缴费档次

    《实施意见》明确,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等11个缴费档次,缴费档次每3年调整一次。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我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缴费档次实行个人自行选择,鼓励选择高档次缴费。

    缴费500元以上至少补贴60元

    按照制度设计,城乡居民参保个人缴费后,政府按照不同缴费档次给予不同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建立“多缴多补”的机制,形成有效的缴费激励。对于选择3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缴费300元补贴40元,缴费400元补贴50元,缴费500元补贴60元;对于选择6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在6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即缴费600元补贴65元,缴费700元补贴70元,依此类推,缴费2000元补贴95元,缴费3000元补贴100元。

    特殊群体保留100元最低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为30元

    为助力脱贫攻坚,体现扶危济困的精神,《实施意见》明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城乡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暂时保留原有的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县(市、区)财政为其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每人每年100元。缴费补贴标准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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