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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得强制会员付费参会订购产品

    时间:2018-12-04 22:47:35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

    12月2日,记者了解到,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江西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为。

    ●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任职不得领取报酬

    《办法》明确,行业协会商会要健全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协会商会负责人的产生、变更要依照相关规定执行,拟任人选依照相关要求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选举。要建立协会商会主要负责人工作报告制度,建立民主协商和内部矛盾调解制度。党政领导干部在协会商会中任(兼)职的,必须符合干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审批,且不得领取报酬和获得其他额外利益。确属需要的工作经费,要从严控制,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和实际支出。

    ●不得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产品

    行业协会商会按照章程和有关规定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需经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会费档次不得超过4档,对于会费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应主动减免会员单位会费。

    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从事下列违法收费行为:强制入会并以此为目的收取会费(法律法规有规定的除外);利用政府名义或政府委托事项为由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强制会员付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展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出国考察等;强制会员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费用(会费除外);违反规定擅自将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抵押金、集资、捐赠、赞助等形式变相收费;违反规定向所属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收费行为。

    ●严重失信协会商会将被重点监管

    《办法》提出,公开的透明化的运作,是协会商会健康发展的保障。行业协会商会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等信息。行业协会商会应加强财务资产信息公开,财务年报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所有事项,应及时通过行业协会商会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将严重失信的行业协会商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依规联合采取限制从事相关行业服务、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等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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