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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假装购物敲开商行大门 原形毕露持刀抢劫被判刑

    时间:2018-12-04 22:39:1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 周玉 刘国华

    中国江西网讯 周玉 刘国华 记者周再奔报道:虽然已是凌晨3点,当听到有人敲门要买东西,南昌市民胡某还是开了门,但她万万没想到,来人却另有所图――持刀抢劫……12月3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近日依法审结此案,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参与抢劫的阮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6月28日凌晨3时15分许,阮某伙同何某(另案处理)以购物为名,敲门进入南昌市民胡某经营的百货商行。两人进入店内后假装挑选物品,趁胡某不备之机,何某手持折叠刀勒住胡某的脖子实施抢劫,胡某挣脱反抗并大声呼救,阮某、何某惊慌失措准备逃跑。

    在胡某挣脱过程中,何某手持的折叠刀划伤了胡某的手指和颈部,何某在逃离的过程中,趁乱将放在柜台内的一部黑色小米4手机拿走。在逃离之后,何某将其趁乱拿走一部黑色小米手机的事情告知了阮某。

    经南昌市东湖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拿走的黑色小米4手机价值人民币246元;经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胡某的人体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当日,公安机关在南昌市南京西路“金阳光网吧”将阮某抓获归案,扣押了黑色小米4手机一部及抢劫使用的折叠刀一把。黑色小米4手机已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阮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阮某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抢劫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庭审中自愿认罪,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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