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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江: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

    时间:2018-12-04 22:38:18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曹诚平报道: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有效预防和控制狂犬病的发生和传播,倡导市民文明养犬、规范养犬,九江市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农业局近日共同制定发布《关于城区文明养犬的通告》。

    通告规定,养犬单位和个人必须定期携带犬只接受检查和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养犬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将受害人送到医疗机构诊治,并依法负担医疗费用和有关赔偿费用,同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养犬人对犬只应束牵引带,由完全行为能力人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不得携犬乘坐除出租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车须征得出租车司机同意;携犬乘坐电梯,应当避开电梯乘坐高峰时间;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教学区、医院(宠物医院除外)、商场、饭店、影剧院、宾馆、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不得携犬只进入活动区域;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犬只出现染疫症状或疑似染疫症状时,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农业(畜牧兽医)局报告;对病死犬或者死因不明犬只养犬单位和个人应当作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在路面无人牵领的犬一律视为无主犬。对无主犬、流浪犬予以收容处置。

    违反本通告规定,产生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以及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情形的,分别由公安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畜牧兽医)局等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养犬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劝阻,或者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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