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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户籍业务不需复印件

    时间:2018-12-01 18:15:5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江南都市报讯 张悦、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11月29日,从省公安厅传来好消息,即日起,中专以上学历凭学历证书等材料即可在城镇落户。

    据介绍,中专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凭学历证书等材料、技能型人才凭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可在城镇落户。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在自有产权住房落户;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选择在亲属家庭户、单位集体户、社区集体户、人才中心集体户落户。

    人才办理居住证不再受居住满6个月条件限制。符合具有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企业急需人才和在当地投资30万元以上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在办理居住登记后即可申领居住证。

    我省在全省公安户籍派出所设立社区集体户,符合当地落户政策,居住在租赁房屋或其他无落户地址的群众,可以在当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社区集体户。

    即日起,开通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绿色通道”服务,对高考、参加比赛等急需用证人员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制证,符合办证条件的居住证在5个工作日内制发、居民身份证在20日内制发。

    群众在派出所窗口办理户口、身份证、居住证业务时,对公安机关需存档的有关证明材料,由公安机关通过拍照电子化存档或复印存档,不需要本人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将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两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可以使用原身份证相片信息,不需重新照相。

    申请办理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进入江西省公安厅门户网站或“江西公安”微信公众号,通过“江西省居民身份证办理进度查询”系统,输入“居民身份证申领凭证”上的受理号,即可一键查询身份证办理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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