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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江大数据:重庆公交坠江造成重大伤亡 七成网民指责女乘客

    时间:2018-11-04 21:06:3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焦俊杰 肖艳燕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焦俊杰、见习记者肖艳燕报道:连日来,重庆公交坠江事件引发举国关注。11月2日,事故调查结果公布,乘客刘某因错过目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与驾驶员冉某互殴,造成车辆失控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实上,这一事故调查结果公布后,引起坊间轩然大波。为此,中国江西网记者第一时间邀请江西法界人士解读。有律师表示,依照法律法规,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家属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同时,遇难者家属可向公交公司申请赔偿。

    事件:

    乘客与司机互殴致公交失控坠江

    10月28日上午,重庆市万州区一辆公交车与一辆小轿车在万州区长江二桥相撞后,公交车坠入江中,举国哗然。经事故现场调查,核实失联人员15人(含公交车驾驶员1人)。

    经过多天的救援和打捞,坠江公交车黑匣子于10月31日凌晨打捞出水并交给当地公安部门。同日,公交车打捞出水,车体变形扭曲。截至11月1日15时,已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仍有2人失联。

    11月2日,事故调查结果公布,通报称,乘客刘某在乘坐公交车过程中,发现车辆已过自己的目的地站,要求下车被拒,两次持手机攻击正在驾驶的公交车驾驶员冉某,两人之间的互殴行为造成车辆失控,致使车辆与对向正常行驶的小轿车撞击后坠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通报称,乘客刘某的行为严重危害车辆行驶安全,冉某作为公交车驾驶人员,与乘客刘某发生争吵和抓扯,其行为严重违反公交车驾驶人职业规定。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的互殴行为与危害后果具有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两人的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触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涉嫌犯罪。

    (注:数据统计于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公开的新闻报道)

    舆论:

    超过七成网民指责女乘客行为

    根据江西日报社大江大数据研究中心的统计分析,以“重庆万州公交车坠江原因”为主题的相关信息在各大平台上引发了大量网民的关注与讨论。超过七成的网民认为在该事件中,女乘客的所作所为应被指责。部分网民也认为司机的专业素质不够,在面对冲突时未能采取恰当的措施。11%的网民则对其他乘客漠视冲突发出感慨。也有网民建议公交车驾驶座位置应当进行隔离,以保证驾驶安全。

    (注:数据统计于2018年1月1日至今已公开的新闻报道)

    根据江西日报社大江大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2018年1月1日以来,相似案例超过5起,可以发现针对此类相似案件其处理结果为“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刑事拘留”居多。

    释疑:

    乘客刘某和驾驶员冉某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江西豫章律师事务所刘太金律师表示,司机驾驶公交车在城市道路上载客行驶过程中,与刘姓乘客发生口角后相互争吵,在遭受刘姓乘客殴打后即予以还击,系一种放任危害公共安全后果的发生的行为。刘姓乘客在乘车过程中与公交车驾驶员持续争吵中,两次持手机攻击驾驶人员,继而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其行为均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刘姓乘客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殴打驾驶员,导致严重后果,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刘太金进一步表示,“不过,《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就是说,即使公交车司机和乘客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刑事犯罪,也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刘太金介绍,发生互殴的公交司机与乘客的行为导致了其他乘客的人身伤害,损害了其他乘客的生命安全,属于侵权行为,侵犯了其他乘客的人身权、生命权,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其家属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遇难者家属该向谁请求赔偿?

    “公交车上的乘客在乘坐公交车发生死亡,属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刘太金称,根据目前法律的规定,在违约之诉中,不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本次事次发生前,乘客上车投币后,运输合同即成立,公交车负有将乘客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的义务。

    刘太金认为,在运输途中,由于公交车司机未保障行车安全,致使公交车坠入江中,致使乘客遇难,侵害了乘客的生命权,构成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赔偿的主体应该是公交公司,其应当对运输途中乘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乘客家属可以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

    “如果从民事侵权的角度来分析,公交车司机系职务行为,民事赔偿责任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刘太金介绍。

    刘太金表示,公交车作为公共交通工具对于公共安全具有重要影响,乘客不应擅自干扰司机,影响车辆正常行驶,司机肩负车上乘客及道路车辆、行人的安全更不应擅离职守、置车辆于不顾;作为公民,要树立法制观念,提高道德素养,注意文明用语,遇事冷静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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