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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住”到“居住” 天堑变通途(图)

    时间:2018-10-18 17:54:1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焦芳

    ◎文/图 新法制报记者焦芳

    75万人,这是当下南昌市登记在册的流动人口数。

    2011年之前,作为外来人员的他们,只能凭借一张暂住证,给予他们拥有暂居城市生活和工作的权利。2011年,江西省“废暂变居”,外来人员手持居住证,可相应享受如子女义务教育、机动车注册和驾照办理等公共服务和权益保障;2018年,领取居住证满半年,即可申请落户南昌。

    从“暂”到“居”,对城市管理者来说,代表的是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而对于外来流动人员来说,代表的却是自己终于可以从漂泊的“候鸟”,转变为能长期居住的居民。

    已取代暂住证给予流动人口更多权益

    暂住证

    外来人员工作生活须办证

    1995年6月2日,为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公安部公布实施《暂住证申领办法》。至此,各地的流动人口自我管理有了统一的规范。

    1995年秋天,马女士随丈夫从赣州来到南昌务工,和很多老乡一起,租住在青山湖区湖坊镇的一家民居里。去厂里报到时,厂里要求他们缴纳了10元钱,说要统一帮他们办理暂住证。

    证件工本费10元,每个月还要缴纳6元的暂住人口管理费。拿着那张薄薄的卡片纸,马女士心想:“拿着这张证,是不是就表示获得了可以在城市工作的资格了?”

    “暂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暂住地合法居住的有效证件。根据1995年3月1日起执行的《江西省暂住人口管理办法》,非当地常住户口、16岁以上并暂住1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应当申领暂住证。

    该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单位或个体商户不得雇用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以及拒绝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房屋出租户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来历不明以及拒绝办理暂住登记、申领暂住证的暂住人口。

    马女士记得,当时有许多没找到工作的老乡未办理暂住证,社区派出所民警检查发现时,会责令其限期办理,屡不办理的,每查到一次,便罚款2元,直到办理为止。而对于没有身份证、没有暂住证、没有用工证明的“三无”外来人员,民警盘查到可直接收容遣送。

    根据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1995年年底,南昌市全市共发放暂住证13万余张,仅城区便发放暂住证5万余张。“以业(单位、企业)管人、以房管人。”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科长胡晨说,那时的暂住证主要以管理为主,流动人口持有暂住证可方便务工、租房,但其他的权益、保障方面,尚未涉及。

    居住证

    一字之差可享更多权益和服务

    上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外来人口涌至城市,很多习惯城市生活的人,甚至举家搬到城市。据江西省统计局2011年提供的数据显示,当年,南昌市户籍人口有220余万,而流动人口的数字为23万余,与南昌市户籍人口的比例大致为1∶9。

    其中,流动人口所处的工种中,务工数量便有15万余人,占流动人口比例的64.7%。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这些流动人口的子女中,很多不能进入城里学校读书,许多孩子失学,或者成为“小候鸟”。

    2011年11月1日,《江西省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自此,原有的流动人口暂住登记和暂住证发放全面废止,取而代之的是全新的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

    拟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已满16周岁的,且符合“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符合居住地落实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口服管理机构,免费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

    领取了居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凭此证可享受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医疗卫生、法律援助、机动车注册和驾照办理、公共交通、户籍和出入境业务办理及义务教育等各方面的权益和公共服务,与当地市民享有同等待遇。

    “不仅仅是登记方法和样本式样的改变,而是用制度的形式来保障流动人口享有的服务和权益。”胡晨认为,从暂住证到居住证,一字之差,代表的却是制度上从管理到服务的理念转变。

    “今天我很开心,因为居住证代表我以后能够像南昌当地人一样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2011年11月1日,在青山湖鹿鼎家具广场举行的居住证首发仪式上,来自河南泌阳县的史丁仰作为首批拿到居住证的流动人口代表,拿到证件时激动地说道。

    “拿到居住证之后,我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女儿接进城里来读书。”老谢是抚州人,在南昌十字街开了家烧烤店,2011年,女儿正好到了快上小学的年纪,原本正在“把女儿放在老家读书,虽然不花钱,但是见面少”和“把女儿带在身边读书,但要缴纳费用不低的借读费”之间犹豫不决,没想到居住证政策的出台,帮他解决了这个难题。

    老谢告诉记者,他女儿目前正在附近的学校上初中,前几年,他还拿居住证去报考了驾驶证,家里又添置了辆面包车,生意做得挺好,算是“扎根”城市了。“虽然我是农村来的,但女儿在城里读书、成长,大概能算个城市人了。”

    新 规

    领居住证满半年可申请落户

    2017年11月22日,居住证政策有了新的调整,在新修改的《江西省居住证制度实施细则》中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要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和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参加民主选举和有关公共决策、社会事务管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

    并且,细则中还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享受义务教育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试就近入学;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可免费享受基本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等。

    今年55岁的邬女士随女儿在南昌生活了三四年,一次偶然得知,只要在社区居住满6个月,外来人口也能和常住居民一样享受免费体检,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她和老伴一起前往南昌市凤凰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咨询。

    很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帮二老进行了免费体检,并告知邬女士其血糖略高,日常饮食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如今,邬女士已连续两年在家门口享受了免费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

    从“暂”到“居”,一字之差带来的生活变迁还在继续。记者从南昌市公安局户政支队了解到,为充分发挥户口政策引领作用,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城镇地域落户,南昌市公安局针对非户籍人口在南昌市落户推行了五条措施,其中第四条对于居住人员落户做了相关规定:领取居住证满半年或者缴纳社保满一年即可申请落户。

    据悉,该规定已于今年7月1日起在南昌市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对外来流动人员来说,终于可以从漂泊的“候鸟”转变为能长期居住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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