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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保监局九月连开3张罚单 最高罚款39万元!

    时间:2018-09-30 12:33:24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曹琦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曹琦报道:9月28日,记者从江西省保监局了解到,中华联合产险江西分公司、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3家公司开罚单,累计罚款75万元,其中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一次性罚款39万元。

    据保监部门披露:

      经查,2017年1月-2018年3月,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

    时任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周鹃、时任人保财险南昌市分公司总经理助理莫旭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财险江西省分公司罚款35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周鹃给予警告并罚款3万元,决定对莫旭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2017年1月-2018年5月,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时任人保寿险进贤县支公司副经理魏斌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二、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时任人保寿险南昌中支总经理助理徐子勇、时任人保寿险南昌中支综合部副经理(主持工作)舒俊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三、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时任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严和生、时任人保寿险南昌中支总经理助理徐子勇、时任人保寿险南昌中支业务总监赵欣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罚款6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魏斌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罚款13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徐子勇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舒俊波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上述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寿险江西省分公司罚款16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严和生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徐子勇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决定对赵欣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经查,2017年1月-2018年4月,中华联合产险江西分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

    时任中华联合产险江西分公司运营与销售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朱敏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中华联合产险江西分公司罚款11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朱敏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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