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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家关门拒不返还预付卡余额 法院调解追回预付款

    时间:2018-08-28 21:12:5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周再奔、刘国华、刘媛

    中国江西网讯 刘媛刘国华、记者周再奔报道:男子在南昌某餐饮店办理预付卡后未消费完金额,便遇店家关门,要求店主退回预付款遭拒……8月27日,中国江西网记者获悉,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近日对这起餐饮服务合同纠纷进行了诉前调解,一个小时后,被告当场退还了原告预付卡内剩余的金额及利息。

    据东湖区法院经办法官介绍,2017年11月18日,原告在被告――南昌某餐饮店消费时,得知店内正在搞促销活动,遂购买了被告发售的预付卡并当场预付了3000元,加之被告承诺的优惠赠送500元,原告的预付卡内金额共计3500元。之后,原告一直在被告处消费。截止2017年12月卡内尚有余额493元。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关门停业,遂多次联系被告要求退回预付款,均遭拒绝。

    在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帮助下,原告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在立案时,因本案标的比较小,在征求原告同意后,立案庭将案件直接转入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

    8月23日,在东湖法院调解室,法官主持双方进行了调解,原告的代理律师、被告的实际经营者和委托代理人参加了调解。

    调解中,原告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被告则认为,原告当初实际只支付了3000元现金,现在他的实际消费金额已经超过了3000元,剩余金额是店内的赠送金额,应不予退还。

    最终,在法官的释法明理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方当场退还了剩余的金额493元及违约金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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