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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订制门付清尾款商家才给送货 南昌县鑫鹏建材店遭消费者投诉

    时间:2018-08-21 18:54:51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沈冠楠 赵永辉

    中国江西网讯 赵永辉 、记者沈冠楠报道:8月21日,南昌县消费者黄先生向中国江西网反映,称其在7月10日在莲塘盛汇广场旁的鑫鹏建材店订制了二扇木门和门套,总价约5800元,当时商家要求其交付1000元定金,承诺25天至一个月之内派人上门安装。到了8月9日鑫鹏建材跟黄先生打电话说订制的门与门套做好了,要他把尾款付清了才送货安装,不然是不送货的,他说这是公司的规定,黄先生表示,对于鑫鹏建材擅自变更合同不理解。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木门及门套安装完毕后,订制方验收完毕当天内付清货款,并没有写明先付清尾款,后送货安装的,一切应按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执行,何况货还没有见到,我担心木门及门套是否存在质量的问题,可店家却要求提前付清木门的全款。这谁能接受啊?店家声称是公司的规定,完全是一种托词。”黄先生告诉记者。双方经协商示未果,黄先生向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21日,记者从南昌县消费者协会了解到,接到消费者黄先生投诉后,消协人员对此事情进行了调查了解,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订货合同,消费者投诉的情况基本属实,经与鑫鹏建材方联系,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商家理应按事先合同上约定条款执行交货安装,工作人员对双方的意见进行了统一,经组织双方协商达成:由黄先生向商家再支付剩余的4200元货款,共支付总货款的90%。剩余尾款600元待安装验收后当日付清。工作人员责成鑫鹏建材店尽快为黄先生送货上门安装,双方同意接受消协的调解。

    南昌县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装建材木门产品时,应认真阅读商家提供的合同,对合同内容应尽量明确木门的尺寸、价格、材质、颜色、交货及安装时间等信息,并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货及质量问题等约定相应的赔偿或退换货标准。其次,对送货上门及安装环节,消费者一定要亲自到场查验,如遇质量问题,应当场指证并拍照留存以备维权时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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