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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题反馈(2018.08.15)

    时间:2018-08-16 18:40:3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童梦宁

    按新规要求参保 报销医疗费却遭“卡”

    网友“出路”:去年,上饶县医保局在部分乡镇推出了银行代扣代缴医保费试点工作。去年年底,我按照这一新规定,将2018年的医保款存入新开的银行账户中。近期孩子住院治疗,爱人拿着我的银行卡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时,却被告知我的参保款尚未到账。要我本人拿银行卡和户口本去银行填写申请表,再等一星期才能报销孩子的医疗费,这是什么原因呢?

    上饶县医保局回复:经核查,该网友的妻子为小孩办理入院手续时,是以她的名义签订扣款协议的,而签订代扣代缴医保费的银行卡号的户主却是该网友本人,所留下的办卡信息与其爱人无关。因此,信息不匹配导致银行扣款未成功。经我局协调,目前该网友的银行卡已恢复代扣医保款项功能,他孩子的医疗费已依规予以报销完毕。

    未带就诊卡就医 得另交建档费4元

    网友“患者”:在乐安县人民医院就医,每次挂号时,如未带就诊卡就要额外交4元建档费。医院收了患者的挂号费,又要收建档费,这合法合规吗?应按上级规定,医院公示收费项目,明明白白收费,减轻群众负担,方便患者就医。

    乐安县人民医院回复: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要求,来我院就诊的门诊患者要建立相应的门诊病历档案,按照《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标准》编码执行,建档费为4元。复诊病人若带了就诊卡和病历前来我院就诊,不再收取建档费,也有利于医生根据患者病历档案了解患者的病情、检查、治疗和用药情况,从而为患者提供科学、方便、规范的治疗。

    (本报记者 童梦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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