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刘媛、黄飞、记者叶伟报道:在快餐店用餐时,女子与店员因点餐发生争执并厮打纠缠,两人你咬我胸,我咬你耳朵,最终,咬人耳朵者导致对方构成重伤二级。3月27日,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吴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去年10月16日15时许,吴某在南昌市一快餐店用餐时,与店员万某因点餐发生争执。万某扇了吴某一耳光,吴某遂还手打万某,。在打斗过程中,万某将吴某胸口咬伤,吴某将万某左耳咬下。
之后,警方将吴某抓获归案。经鉴定,万某左耳廓大部缺失,超过50%,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吴某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