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曹诚平、通讯员徐红波、袁骏生报道:6月8日,永修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鄱阳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基地,公开审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湖区周边干部群众80余人参与旁听。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宋某在未取得狩猎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于2017年11月22日、23日晚,擅自在永修县立新乡杨泗村塘湖老基西面的水田中架设丝网,利用电子诱捕器猎捕野生动物7只。经江西野生动植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分别为池鹭1只,属江西省省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夜鹭1只,黑水鸡5只,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或有重要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2018年1月17日,犯罪嫌疑人宋某向永修县森林公安局投案自首,并向鄱阳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吴城保护站交纳5000元环境资源修复基金,用于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
经庭审,鉴于犯罪嫌疑人宋某认罪悔过态度较好,法庭判处其拘役4个月,缓期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