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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案公开宣判 改判李锦莲无罪

    时间:2018-06-02 20:40:3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逊

    中国江西网讯记者李逊报道: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故意杀人再审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撤销原审裁定和判决,宣告李锦莲无罪。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5月18日对本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再审认为,原审依据李锦莲的供述、相关证人证言、物证和技术鉴定,认定李锦莲有作案动机、作案时间、作案条件,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李锦莲供述实施犯罪的关键情节缺乏证据印证,在案证据未形成完整证据锁链证明李锦莲实施了犯罪行为。

    原审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原审认定李锦莲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

    对原审被告人李锦莲及其辩护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应当改判李锦莲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宣判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胡淑珠代表该院当面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告知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

    案件回顾:

    1998年,江西省遂川县村民李锦莲被控投放加有老鼠药的奶糖,导致同村两名孩童死亡,在经过一审、终审之后,李锦莲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执行。2011年,该案被最高法调卷审查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再审该案,但再审结果仍为死缓,李锦莲及家人和代理人持续申诉,案件经最高检提出再审建议后,最高法于2017年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再审。2018年5月18日,案件第二次再审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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