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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 南昌一公司销售经理获刑一年

    时间:2018-05-25 16:57:22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聂涛、记者谢梦丽报道: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钱款并挥霍一空。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以被告人严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据悉,被告人严某自2015年2月任职南昌一公司销售经理,主要负责公司门店长包房合作日常管理业务,对接长包房合作人进行业务洽谈和账务管理、催收。自2016年7月1日到2017年2月28日期间,严某利用长包房的财务管理、催收的职务便利,收取了石某等人和公司预订金、押金等款项共计89314元,并以挂账在其他客户名下或用总经理刘某的账号平账等方式将钱款占为己有,后未与公司财务结算离开南昌市,所得款项均被其挥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严某利用担任公司销售经理,负责长包房的财务管理、催收的职务便利,将本公司89314元的应收账款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以被告人严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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