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南昌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 原城市“三无”人员可多领193元钱
  • 南昌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提高 原城市“三无”人员可多领193元钱

    时间:2018-05-24 16:22:4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中国江西网讯 全媒体记者任德志报道:5月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困难群众保障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出台。

    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城区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1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75元提高到405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由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61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350元提高到405元。

    同时,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45元提高到39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30元提高到260元。

    城乡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得到了相应的提高,分别按照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原城市“三无”人员(指城市非农业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793元,所需资金按照现行规定安排。城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793元,城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793元。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513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13元。新建区集中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513元,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标准由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513元。

    针对二十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城市由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425元,农村由每人每月356元提高到386元,所需资金由县区负担。

    《通知》显示,调整后的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前几个月没有发放的低保金,将按照低保户家庭收入与保障标准之差确定补发救助金额。(江南都市 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