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受贿100万查无实据 但江西这位县委书记交代了别的事...
  • 受贿100万查无实据 但江西这位县委书记交代了别的事...

    时间:2018-05-23 15:40:36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李逊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因涉嫌受贿人民币100万,检察机关对时任泰和县委书记的廖晓军进行立案侦查。在侦查期间发现廖晓军受贿人民币100万的受贿事实不成立,廖晓军主动交代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

    记者注意到,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江西省泰和县原县委书记廖晓军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廖晓军在担任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60余万元人民币。

    因廖晓军具有自首、认罪、退缴赃款、缴纳罚金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廖晓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

    主政泰和9年县长 接棒书记4年后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廖晓军1964年出生。1983年,在江西教育学院政教专业学习,毕业后留校任职。

    学校工作6年后,1991年,廖晓军调任吉安地委办秘书(正科级),历任吉安行署办科长,吉安行署办副主任、副秘书长,安福县委副书记等职。

    2006年6月,廖晓军从井冈山市委副书记,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调任泰和县委副书记、县长。5年后,接棒县委书记。

    主政泰和9年,担任县委书记4年后,廖晓军落马了。2015年11月9日,据江西省纪委消息,泰和县委书记廖晓军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判决书显示,廖晓军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15年11月10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6年1月29日被逮捕。

    2016年8月26日,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共接受13人行贿 财政局长为获关照送钱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5年,廖晓军在担任泰和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江西省泰和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谢某等11名商人、王某2等2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财物共计人民币64.707万元、台币23万元、港币3万元。

    记者注意到,根据判决书披露信息,廖晓军受贿的事实都是发生在其主政泰和期间。

    法院认定的共有12笔受贿事实,13名行贿人员中,商人11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名,包括历任泰和县招商局局长、泰和县万合镇党委书记的王某,时任泰和县财政局局长的施某。

    具体受贿事实如下:

    一、2012年至2015年,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总经理谢某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林地经营权期限延长、企业项目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14.5万元、港币3万元

    二、2009年至2014年,江西省圣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肖某1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项目筹建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财物共计人民币6.607万元

    三、2008年至2013年,江西合力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文某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7万元

    四、2008年至2014年,江西生物谷泰和乌鸡保健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林某1及其儿子林某2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款项支付等方面的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人民币共计6万元

    五、2008年至2012年,吉安柏特娜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某1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为其妻子人事调动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5万元

    六、2010年至2012年,泰和县瑞凤祥置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2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项目转让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人民币共计4.5万元

    七、2010年至2014年,泰和县金泉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尹某1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项目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3万元、台币15万元

    八、2007年至2009年每年春节前,泰和县松泰林化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林某3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在泰和县人民政府廖晓军的办公室每次送给廖晓军人民币1万元,共计人民币3万元

    九、2010年至2013年,江西省北极熊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2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业务发展、项目筹建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2.6万元

    十:2011年至2012年,深圳市六星集团有限公司总裁黄某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在其企业业务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和关照,先后送给廖晓军人民币1万元和台币8万元

    十一:2007年至2013年,历任泰和县招商局局长、中共江西省泰和县万合镇党委书记的王某2为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对其所在单位以及个人工作的支持和关照,送给廖晓军共计人民币8万元

    十二:2010年至2012年期间,时任泰和县财政局局长的施某为了谋求和感谢被告人廖晓军对其单位以及个人工作的支持和关照,送给廖晓军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5万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