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江西新闻 > 鄱湖送碧水 长江享清福
  • 鄱湖送碧水 长江享清福

    时间:2018-05-02 15:31:00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我省今年对水质问题严重地区挂牌督办

    ●国家考核的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达82.2%以上

    ●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文/全媒体记者石鹏

    中国江西网讯 5月1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获悉,为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我省已印发《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下文简称《计划》),明确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根据《计划》,到2018年底,国家考核的长江和珠江流域断面水质持续向优,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长江和珠江流域断面水质持续向优

    《计划》要求,2018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2.2%,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长江流域肖江江口、新联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0.1%以上。其中,东江流域100%、赣江流域90.38%、湘江流域66.67%、抚河流域90.91%、饶河流域77.78%、信江流域91.67%、修河流域85.71%、长江干流100%,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

    构建绿色航运体系减少环境污染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18年起,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制度,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通过日常督查、重点抽查、现场核查等方式对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进行监督。

    增强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各设区市政府应着力推进港口、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所在区域污染防治(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等接收处置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实施,2018年底前,完成方案规定的本地区建设内容的50%以上,并对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厂未达到建设要求或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未良好运转等情况进行监督。

    对700个建制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畜禽养殖禁养区监管,防止已关闭或搬迁的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复养。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应根据污染防治和资源化利用的要求,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设备,重点推广机械清粪、漏缝地板、节水装置等设施,到2018年底,各设区市规模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达到89%以上。大力推广高床生态养殖、生物发酵床、有机肥加工等工艺技术,坚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2018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的建制村不少于700个(详见右表)。

    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

    继续加强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加大设区市建成区雨污分流改造力度。各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90%,各县(市、区)城市污水处理率均达到80%。

    建设节水型城市。各设区市政府开展城市节水工作。推广普及节水器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限期淘汰公共建筑中不符合节水标准的水嘴、便器水箱等生活用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加强公共供水管网改造,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地级城市全部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或Ⅱ级以上要求。

    建立完善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明确地级行政区年度用水效率控制目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考核并按年度实施。

    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

    《计划》还强调,要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进展情况。自2018年起,所有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按季度向社会公布。

    各市、县(区)政府及供水单位应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地级城市建成区,每半年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设区市环保部门,要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

    落实属地管理机制。2018年,列入省级考核的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水体(孔目江江口断面、南河河口断面、新联断面、肖江江口断面、三洪村断面、桐车湾断面、鄱阳湖南昌湖区断面、鄱阳湖九江湖区断面、龙南龙头滩电站断面)所在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制定的治理达标方案落实年度治污任务。

    省环保厅每月将不达标的断面水质等情况向各设区市通报,对问题整改进展缓慢的设区市发出预警函或专项督导,对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挂牌督办、公开约谈或区域限批等措施。(江南都市 报)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