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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的责任?南昌一八旬老人在绿康养老院摔骨折,入院10天后伤重身亡!

    时间:2018-04-11 16:07:5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邹鹏飞

    原标题:谁的责任?南昌一八旬老人在养老院摔骨折,入院10天后伤重身亡!

    “绿康国际老年城(以下简称“绿康养老院”)对外宣传是一家医养融合中高端养老社区,可是老人住进去之后,里面的护理人员没有尽责,发生意外后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家属。”

    近日,市民张先生投诉称,今年3月14日,他的岳父郭仁熙在绿康养老院内摔倒两次,院方均没有通知家属,且院方的120急救车没有上牌无法及时送岳父就医。经过10天的救治,岳父由于肋骨骨折引发肺部感染伤重不治。绿康养老院解释称,老人两次摔倒未及时通知家属,是老人未达到急救送医的标准,且老人的老伴没有要求通知家属。

      家属投诉

    老人摔倒养老院未及时通知

    救护车无牌形同虚设

    张先生的岳父岳母年事已高,而他经常在外地奔波,家人也忙于工作没有时间陪伴老人。张先生听闻位于青山湖区顺外路2187号的绿康国际老年城,具备医养结合的设施条件,各方面环境都不错。2016年8月份,张先生把两位老人送进该养老院。“两位老人入住的是养老院的自理老人生活区,两个人住在一间房,每人每月缴纳1900元的费用。”张先生说。

    2018年3月14日早上8点半,一通电话打破了张先生平静的生活。电话是张先生82岁的岳母打来的,她焦急地说,86岁的老伴郭仁熙当天凌晨3点左右,起床准备去小便,下床时不慎摔了一跤,当时经医生检查后说并无大碍。可是,早上老伴下床时又摔了一跤,导致呼吸困难,无法下床,让张先生赶紧前去养老院。

    张先生接到电话时人还在外地,他马上通知其亲属驱车前往养老院,待张先生赶到养老院已是中午12时。据张先生介绍,他赶到养老院时,房间里除了他岳父母以外,未看到相关医护人员。当时他岳父躺在床上,表情很痛苦,呼吸急促,喘着粗气,无法说话和动弹,张先生马上察看岳父身体并向岳母了解情况。

    张先生发现岳父情况逐渐恶化,于是紧急联系院方提供救护车送医救援,院方却告知张先生养老院的救护车无牌,无法上路,只能自行叫医院的救护车。当天下午,岳父被送入江西省中医院抢救。经省中医院诊断,老人三根肋骨摔断后插入肺部导致呼吸困难。经过十天的治疗,老人由于肺部感染,于3月23日去世。

    医院开具的死亡诊断

    “当天凌晨3点老人第一次摔倒时身体已经出现不适。如果院方能及时通知我们家属去养老院,那么老人就不会发生第二次摔倒,也就不会有这么重的伤。”张先生气愤地说,绿康养老院完全没有尽到看护职责,两次摔倒都没有通知家属,救护车形同虚设。“老人过世后,养老院还拿出一份免责协议书,称老人摔倒他们没有任何责任,养老院的做法太欺负人。”

      记者调查

    老人两次摔倒养老院均未通知家属

    4月9日,记者与家属前往养老院了解事发经过。

    江西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晓兰介绍,今年3月14日凌晨3:03,张先生的岳母在呼叫,护理员赶到现场,发现郭大爷躺在地上,护理员立即帮忙把郭大爷抱上了床。考虑郭大爷有冠心病,护理员帮忙在房间里找到了药,给老人服下。

    担心老人中风,护理员通知了值班医生赶来给郭大爷量了血压,并做了相关的检查。“现场前后处理了50分钟,郭大爷躺在床上睡着了,值班医生告知护理员没有大碍,叮嘱奶奶不要让郭大爷下床自行走动,才离开了。”凌晨7时10分左右,护理员再次接到310(张先生的岳父母的房间)房间的呼叫,护理员赶到房间时,见郭大爷躺在床上,得知他早上又摔了一跤。养老院提供的《关于郭仁爷爷摔倒事件的汇报》中说到,第二次发生摔倒后,“护理员说通知医生过来,奶奶说不用了,她会打电话给女儿,叫女儿过来,护理员看到爷爷在床上睡着了,比较安详,然后就离开了。”

    养老院提供的《关于郭仁爷爷摔倒事件的汇报》

    在张先生提供的一份与绿康养老院签署的《养老入住协议书》中,第二章第五条规定:“乙方在休养期间如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甲方有权相应调整其护理等级和床位,并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或丙方。”第二章第五条写明,“如乙方患病需住院治疗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丙方,协商决定转入本院住院或者转院。”

    而在张先生岳父发生两次摔倒后,养老院均未按照该份协议书的规定及时通知老人家属。

    养老院说法

    第一次老人摔倒未达到送医标准

    养老院提供的一份当天值班医生出诊记录显示,值班医生对老人的血压、体温、心率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老人摔倒有骨折的情况,医生对老人采取了“低流量呼罩吸氧”的措施,未采取进一步的检查。

    养老院提供的当天值班医生出诊记录

    老人第一次摔倒后,医院为何没有按照规定及时通知家属?陈晓兰说,作为自理老人,每人每月的护理费是300元,养老院提供的服务内容,主要是清洁,打扫房间卫生,老人有紧急情况,养老院会处理。“主要是奶奶在身边,奶奶是自理老人,有自理能力。第二次,我们护理员提出联系家属,但是被奶奶拒绝,奶奶有自我行为能力,所以我们肯定是尊重老人的。”

    陈晓兰表示,老人第二次摔倒,养老院没有通知医生,一是奶奶主动提出会叫家人;其次,他们看到爷爷的状况,还没有达到非常需要急救或是没有呼吸的状态。“(老人)第一次(摔倒),我们经过紧急处理,爷爷神志等各方面都很清楚,各方面都很正常,他已经比较安全了,没有达到急救的状态,奶奶也没有要求通知家属。”

    对于急救车没有上牌的问题,陈晓兰承认,事发时急救车确实没有上牌。“这部车去年年底购买的,我们一直都在办,最近才上了牌。以前很多家属都是自己打120,送过去的。”

    陈晓兰出示了一份养老院与郭仁签署的《自理老人跌伤告知同意书》,其中写道,“即使在我院护理人员已尽到职责和提醒义务的情况下,仍有发生跌伤情况的可能,故由此而导致的跌伤及产生的不良后果均由您个人负责,与我院无关。”

    江西绿康养老产业有限公司的唐院长表示,4月11日,他们会再次与家属进行协商处理此事。“以事实为依据,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一定会承担。”

    目前,青山湖区民政局已经介入调查处理此事。

      律师

    跌伤告知同意书无效

    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律师章思宇介绍,如果是养老院疏于看护而导致养老院里面的老人摔伤的话,养老院是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老人在入住养老院时与养老院签订了养老协议,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养老院的工作人员疏于看护导致老人摔伤,就是养老院没有很好地履行合同义务,理应为老人的摔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如果养老院拒绝赔偿的话,摔伤的老人家属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养老院赔偿,如果养老院认为自己没有义务承担赔偿责任的话,那么养老院需要举证老人摔伤与养老院的工作没有因果关系,没有证据证明的话养老院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上述那份“跌伤告知同意书”,属于免责协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案中,双方人身损害免责的约定直接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此,该约定无效。

    本报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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