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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同时参保“两险”可办转移衔接(图)

    时间:2018-03-31 15:38:57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

    文/图 全媒体记者章娜 实习生孙青华

    中国江西网讯 3月30日上午,省人社厅、南昌市人社局、东湖区人社局在南昌市东湖区胜利路步行街168号明秀广场,联合举办了以“全民参保”为主题的“12333全国统一咨询日”活动,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等咨询服务。通过这场咨询活动,为参保人员解答最关注的问题,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在现场梳理了大家最为关心的一些问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衔接?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何申请工伤?

    咨询活动现场

    同时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转移衔接?

    同时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相关人员应按照人社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将两种养老保险关系进行衔接,有三种情况:

    1.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转移后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2.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不选择延长缴费至满15年的,可以申请将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其原参加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待其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3.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如何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移?

    ●养老保险转出

    第一阶段:申请人(可由单位或他人代办)对转移接续岗提出关系转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手机号码;转移接续岗审核后,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申请人交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第二阶段:转移接续岗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复函后,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三阶段:基金管理上确认并对基金进行转账;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信息表》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资料齐全的每阶段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养老保险转入

    申请人填写《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提供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第一阶段:转移接续岗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根据政策确认能否接收其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阶段:转移接续岗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第三阶段:转移接续岗收到对方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确认基金到账,再进行账户合并操作。资料齐全的每阶段15个工作日内办结。

    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江南都市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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