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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西省2017年民政社会救助争取资金总量增加1个亿

    时间:2018-02-08 16:17:03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张雁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张雁报道:2月8日上午,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联合举办“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新闻发布会”,省民政厅副厅长樊胜向大家介绍2017年江西省民政社会救助工作成效和2018年工作安排。

    记者了解到,江西省全年社会救助工作亮点纷呈,2017年,全省城乡低保月保障标准分别达到530元人/月、305元人/月,同比增长10.41%、12.96%;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分别达到350元人/月、225元人/月,同比增长9.36%、15.38%;农村特困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月标准分别达到425元人/月、320元人/月,同比增长18.05%、10.34%。

    此外,江西为全国首个在乡镇建立备用金制度的省份;为全国首个实施加快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四道防线”相衔接助推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省份;并在全国首个创新出台做好农村低保兜底保障扶贫指导意见的省份;在全国首个创新出台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及因病致贫救助对象认定医疗救助操作规程的省份。

    同时,江西省低保对象与扶贫对象的重叠率达67.85%;低保户均保障人口提高到2.09人;常补对象比例提高到18.1%,处于全国领先水平。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江西争取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同比2016年增加8962万元;争取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资金同比2016年增加1796万元,合计同比增加1.07亿元。

    2018年,江西省社会救助工作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继续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开展特困人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服务;提高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水平。

    并加强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落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统筹城乡特困人员认定、标准制定、审核审批、资金管理、供养机构管理。出台加强农村养老院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继续推动县域内困难群众先诊疗后付费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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