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王黎、常冠峰、全媒体记者赵鸿宇报道:2月6日,记者从南昌县公安局获悉,日前,南昌县首次划定禁燃区域,相关规定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了解到,日前通过的《南昌县贯彻落实〈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实施方案》中首次规定,南昌县主城区范围内,迎宾大道以东,莲塘大道以西,南外环高速以北至与青云谱区接壤处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昌南新城片区,东新二路、金沙三路以东,迎宾大道以西,汇仁大道以北至与西湖区、青云谱区接壤处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禁燃区域外,依照相关规定,在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工厂、矿山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市、县政府规定其他地点(经营性墓区禁止燃放)。
南昌县公安局发布公告称:在禁止燃放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责令禁止燃放,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妨害公共安全的,依法予以处罚,对非法生产、经营、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