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王纪洪、记者陈文秀报道:3月27日,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我省将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开展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专项治理。通过治理,着力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等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形成有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防治制度化、规范化。
我省要求,加大依法处罚力度,严肃查处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的行为。对治理不力的责任单位和建筑工程项目及环卫作业单位应当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或执法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发现的建筑工地及道路扬尘污染的突出问题,应当跟踪整改,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到2017年底实现六项治理目标
1.施工现场实行100%封闭管理,并应采用硬质围挡;
2.施工现场设置冲水平台,安装冲水设施,出入口车辆冲洗达到100%;
3.建筑垃圾及余土清运实行100%密闭运输;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裸露场地和土方、堆场100%覆盖或临时绿化;
5.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拆除作业必须洒水、喷雾降尘;
6.设区市建成区城市主干道车行道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
◎主要治理内容
1.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2.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4.监督道路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