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李逊报道:1月31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经大会无记名投票选举,胡焯当选为自治区副主席。记者获悉,胡焯系江西永新人,曾经在江西政法系统工作任职32年。
记者注意到,1983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毕业后,时年20岁的胡焯便进入江西省公安厅工作,期间在多个工作岗位锻炼。
2004年,胡焯由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转任南昌市公安局局长。随后,升任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2011年,任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2015年短暂担任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后,胡焯调任广西,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厅长,成为广西公安“掌门人”。
胡焯,男,汉族,1963年3月生,江西永新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 198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江西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江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副总警监。
现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委员,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1981―1983年江西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学习
1983―1992年江西省公安厅三处干部、科员、副科长
1992―1997年江西省公安厅户政处秘书科科长、副处长
1997―2000年江西省公安厅警务督察总队副总队长、户政处副处长
(1996―1998年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政法专业学习)
2000―2003年江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调研员、副总队长(1999―2001年江西省委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律专业学习)
2003―2004年江西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
2004―2005年江西省南昌市公安局局长
2005―2011年江西省南昌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08.06任)、市公安局局长
2011―2015年江西省委政法委副书记(正厅级)
(2010―2011年江西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专业学习,获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2015―2015年江西省司法厅厅长、党组书记
201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党委书记、督察长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十三届人大代表。
(简历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