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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千万别下手!一男子抢劫四十元获刑三年

    时间:2018-01-27 15:39:39  来源:中国江西网  作者:谢梦丽

      中国江西网讯 记者谢梦丽通讯员聂涛报道:抢劫40元,结果害了自己获刑三年。近日,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抢劫案,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据悉, 2017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许,被告人李某背着装有扳手的单肩包在海关桥河边寻找抢劫目标,见被害人茅某背着一小包后,遂从自己携带的包中拿出扳手吓唬被害人茅某,从其身上抢走现金人民币40元,并将其中的17.5元用于消费。

      当日下午17时许,公安民警在南昌市第二十九中学旁将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检查出两把银色扳手及剩余赃款现金人民币22.5元。赃款22.5元现已发还被害人。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行劫取他人现金人民币40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携带凶器抢劫,可酌情从重处罚。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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