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湖北新闻 > 无证“高价收药”后销售 涉案人员获刑五年
  • 无证“高价收药”后销售 涉案人员获刑五年

    时间:2017-11-23 00:00:00  来源:中央稿库  作者:

      湖北日报网讯(全媒体记者王成龙、通讯员靳晓菲)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却在市内医院和药店“高价收药”,再通过快递倒卖。11月23日,武汉市食药监局公布一起非法回收销售药品案,责任人朱某被判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5万元。案件查获的1.7万余盒药品,均予以没收。

      自2015年以来,朱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租下江汉区金星花苑一处民宅,非法回收和销售药品。他在市内各大医院和药店发放“高价收药”广告,并通过在医院和药店用医保卡套开药品、从上游药贩手中低价收购等方式,回收各类药品,并在汉阳陶家岭等地倒卖,或通过快递进行销售。

      去年2月,武汉市食药监局与市公安局在朱某租住处查获大批尚未销售的药品及销售单据。朱某非法回收和销售的药品,主要是国内外知名企业生产,用于治疗肾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糖尿病等价格较高的畅销品种。经查,朱某于2015年1月至2016年2月期间,对外非法销售药品金额达30多万元。

      武汉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法回收和销售的药品,来源渠道复杂,容易让假药、过期药趁机流入市场。此外,不法分子的药品存储条件往往不达标,难以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