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海南新闻 > 两临高男子来到海口四处溜达 接连抢夺苹果手机获刑
  • 两临高男子来到海口四处溜达 接连抢夺苹果手机获刑

    时间:2017-03-30 23:29:12  来源:  作者:

    原标题:两临高男子接连抢夺苹果手机获刑一人携带枪支数罪并罚

    29日,记者从龙华法院获悉,一名外号为“阿磊”的临高男子谢某与同乡钟某(外号“大眼”)骑着一辆摩托车来到海口四处溜达,先夺走赵某一部金色苹果6手机,一个小时后又在另一处夺走杨某的金色苹果6S手机。案发不久,两人先后被捕。近期,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2016年5月5日傍晚,“阿磊”驾驶一辆鬼火牌摩托车载着“大眼”来到海口市龙华区一学校对面,趁赵某不备,“大眼”伸手夺走其金色苹果6手机(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3213元),后二人骑车逃离现场。约一个小时后,两人又来到另一条街道,见杨某手持一部苹果6S准备上出租车,“阿磊”骑车靠近,“大眼”伸手将杨某手中的6S夺走(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人民币4020元)。

    八天后,公安民警根据线索在海南省临高县某街道将“阿磊”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搜出一个黑色双肩包,包内有一把改制的鑫凯力牌射钉枪及射钉弹、弹珠、苹果5手机等物品。经鉴定,此射钉枪是一种非军用枪支,具有致伤力。

    龙华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犯抢夺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与被告人钟某犯抢夺罪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谢某、钟某当庭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从轻处罚。龙华区法院根据被告人谢某、钟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如下判决:一、被告人谢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二、被告人钟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