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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支持”东方一名官员买房 江西老板获缓刑罚20万元

    时间:2017-03-30 23:28:02  来源:  作者:

    原标题:“支持”东方官员买房江西老板获缓刑罚20万元

    为了拿项目,在海南办企业的江西老板魏某某向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原主任赵某华(另案处理)承诺“有钱大家一起赚”,并给了赵某华20万元的购房款。因犯行贿罪,魏某某被东方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魏某某是江西人,中专文化,在海南创办了一家农业科技公司,并在东方市承接了一个农机商场。2010年4月,海南省启动喷滴灌类农机购置补贴(俗称“管道补贴”)项目工程。魏某某想拿到东方市这项工程业务,他找到时任东方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赵某华征求意见,并承诺有钱大家一起赚。

    赵某华与魏某某相识多年,对魏某某给予了不少帮助。如有农户来找赵某华询问有关喷灌类农机补贴情况,他就向农户介绍和宣传魏某某所经销的管材等,让他们去找魏某某购买,之后的补贴审批,他也行方便通过。在赵某华的大力支持下,魏某某拿到了2010年东方市全部和2011年部分的管道补贴项目,并获得了丰厚的回报。

    2012年上半年,赵某华想在海口给孩子买房,并让魏某某和他一起去看房子。看房的时候,赵某华说他想买,但没那么多钱。魏某某当场表示要支持赵某华20万元。于是,在要付房款的时候,赵某华给魏某某打了电话,并通过手机发了收房款的账号给魏某某。随后,魏某某便让人转了20万元到这个账号。

    2015年,得知魏某某被检察机关叫去问话,赵某华害怕受贿之事案发,便将20万元现款退还给魏某某。案发后,魏某某已将赃款20万元退缴检察机关。

    东方市法院认为,魏某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2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鉴于主动交待其行贿犯罪的事实,且在案件后向检察机关退缴全部的赃款,东方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对魏某某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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