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海南新闻 > 文昌一货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追尾 致一死一伤获刑罚
  • 文昌一货车司机违反交通规则追尾 致一死一伤获刑罚

    时间:2017-03-29 22:46:14  来源:  作者:

        28日,记者从美兰法院获悉,文昌一男货车司机叶某驾驶着一辆运送水泥的货车与前车追尾,造成一死一伤的交通事故。该院以被告人叶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5年12月13日,被告人叶某驾驶琼ADJ8XX轻型自卸货车,载着被害人王某某及王某某的妻子万某某,运送水泥行至美兰区白驹大道灵桂桥调头缺口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调头左转载有水泥的琼AXM0XX轻型自卸货车,致王某某当场死亡、万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琼AXM0XX货车驾驶员徐某某立即拨打119、110、120前来抢救。民警到场后将叶某、徐某某口头传唤到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抽血检验,后被带到海口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接受调查。

        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检验,送检叶某、徐某某血样中未检验出酒精。经交警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徐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王某某、万某某无责任。

        案发后,万某某与徐某某及被告人叶某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琼ADJ8XX车主已赔偿被害人王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21万元。徐某某一方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已赔偿王某某家属死亡赔偿金158418.80元。被害人王某某的家属万某某出具谅解书对被告人叶某表示谅解。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级,且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叶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叶某通过其车主赔偿了被害方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叶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